- 发布时间:2015/12/9 11: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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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车祸需担责
吸污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车祸需担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对于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诱发交通事故的违规操作者,同样要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湖北合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您盘点:吸污车夜间违规开远光灯,致对向车辆与行人相撞的事故。
某日凌晨,杨某驾驶出租车在重庆市嘉滨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吸污车车会车时,因刘某违规使用远光灯,进入视野盲区的杨某驾驶出租车与横过道路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倒于对向车道内,右脚被刘某驾驶的吸污车碾压受伤。事后,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颅脑损伤属3级伤残,右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属5级伤残,颅骨缺损属10级伤残。
李某遂起诉要求杨某、刘某、太平洋保险公司对医药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害共计1789523.49元承担90%的赔偿责任。责任认定:驾驶出租车的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吸污车司机刘某、伤者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承担40%,法官审理认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系因杨某超速行驶、刘某违规使用灯光及李某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共同造成,故结合交巡警的责任认定与该案的实际情况,判决伤者李某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害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部分,由杨某50%的赔偿责任;吸污车驾驶人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伤者李某自负10%的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灯光的使用有以下明确的规定: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湖北合力温馨提醒: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有很多。比如:在与对向车辆会车时,如果一直使用远光灯,会让对向车辆驾驶员产生“炫目”感觉,什么都看不见,极易引发事故;进入导向车道时,不开启转向灯,让后车无法识别前车的行进方向,极易引发追尾碰擦事故;超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前车或后车无法及时判断对方车辆意图,不能做出合理避让,极易引发碰擦事故。车辆出入小街小巷时,如果不连续闪烁大灯和变化灯光进行提醒,极易与巷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碰撞等等。不安全的隐患多多,因此按规定使用灯光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