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10/10 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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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合力教您吸污车“双闪”的使用
湖北合力教您吸污车“双闪”的使用
吸污车路上行驶时,遇到恶劣天气,如雨天、雪天,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车辆开启“双闪”,试图用这样的方式来引起周围车辆的注意,但这样做真的正确吗?湖北合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您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双闪”。
吸污车雾天行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注意,此处没有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通过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在普通道路上行驶,只有雾天行车时,才可以开启“双闪”并打开雾灯。其他如雨、雪、沙尘天气等,如果在普通道路上行驶,是不可以开启“双闪”的。
高速路上遇恶劣天气:虽然吸污车上高速的情况比较少,但还是给大家列举出来,以防万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由此我们得知,吸污车在高速公路上,遇有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恶劣天气时,才可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还应该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且车速不得超过40km/h。
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当开启“双闪”,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道路施工车辆作业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需要在路面上施工的作业车辆,在作业时需要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公路上看到有工程车辆打着“双闪”,您一定要注意观察,及时避让。
临时停车时:虽然临时停车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需要开启“双闪”的情况,但在路边临时停车,打开“双闪”是十分必要的,后车正常行驶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前方车辆静止,容易造成事故,所以即使并未规定临时停车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为了安全,还是建议大家打开。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其他情况下使用“双闪”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面临记1分的处罚。事实上,乱用“双闪”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甚至已经到了“滥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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