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5/12/14 1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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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车驾驶员离开现场不等同于肇事逃逸
吸污车驾驶员离开现场不等同于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同时按照最合适的处理流程来应对。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在标划事故现场或用手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湖北合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您了解吸污车驾驶员驾车出事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拒赔的事故解析:
孙某的朋友陈某驾驶其吸污车不慎撞到一公司电动移门。初次经历这种吸污车事故的陈某心急慌忙之下,弃车离开现场找车主孙某说明事故情况。次日,保险公司到现场为孙某吸污车定损。日后,孙某拿着理赔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拒。保险公司认为陈某在事故后离开了现场属于逃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免赔。经调查,交警认定车辆驾驶人程某负事故全责。法庭审判:驾驶人行为不属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应照单赔偿
经查明,保险合同上写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第五条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同时,合同的“投保人声明”一栏中写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责任免除做了说明,并由“孙某”签名。而在审理过程中,孙某否认该签名系其本人所签。经鉴定,“孙某”签名确非本人所作。
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认为,保险条款中虽有约定免赔事项,但该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须对条款内容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该案中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尽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对孙某不产生效力。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在该事故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交警也未认定陈某系交通肇事逃逸,故不属于肇事逃逸行为;且陈某的离开也未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导致公安无法查证。综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道理,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照单赔偿。
湖北合力温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同时按照最合适的处理流程来应对。吸污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如若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在标划事故车辆现场或用手机拍照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仅造成本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办理理赔事宜;造成他人或者公共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并听候处理。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由执勤民警到现场后处理交通事故现场。